2百5年6月1日,国务院颁布 的«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»正式实施. 这是 我国依法保护儿童健康.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的 一件大事,对生产.经营企业以至接种单位 的疫苗供应渠道进行规范,对从事疫苗有关 的经营活动作出具体 的规定. 【关注焦点:重名、异名、无名中药方剂整理困难重重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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几十年来相对封闭 的疫苗流通大门被悄然开启. 过去,疫苗 的销售流通是 一个[在]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内 的路径,由省.市级疾控中心统 一采购与计划供应 的疫苗必须按照生产厂家-省级卫生管理机构-地市-区县-乡镇 的“冷链”系统逐级供应,接种到群众时,疫苗往往价格虚高. 【扩展阅读:营养误区:菠菜其实并不是补血佳品】
比如«条例»规定,疾病预防控制机构.接种单位.疫苗生产企业.疫苗批发企业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 的疫苗,应当立即停止接种.分发.供应.销售,并立即向所[在]地 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,不得自行处置. 接到报告 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假劣与质量可疑 的疫苗依法采取查封.扣押等措施,等等.
新«条例» 的实施打破这 一垄断,除疫苗生产企业外,规定具有从事疫苗管理 的专业技术人员.具有保证疫苗质量 的冷藏设施.设备与冷藏运输工具.具有符合疫苗储存.运输管理规范 的管理制度 的药品批发企业,经过审批许可后,可以从事疫苗 的销售工作. 药品零售企业(即通常 的药店)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. 像张鹏这样 的个人也不具备经营销售疫苗 的资质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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